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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

2012627,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》,决议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9,134,499.24元。

2014630日,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,同意公司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48,195,000元。

除上述股利分配情况之外,公司报告期内未实施过其他利润分配行为。

2、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的执行情况

1)公司于2012627日召开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》,具体分配方案如下:

①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对公司201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分配;

②具体分配办法是:

A、天津海外npv加速器试用集团有限公司实缴2700万元,实缴出资比例78.261%,分配利润7148751.24元;

B、柴海外npv加速器试用实缴315万元,实缴出资比例9.1304%,分配利润834016元;

C、柴宝祥实缴217.5万元,实缴出资比例6.3043%,分配利润575866元;

D、柴宝奎实缴142.5万元,实缴出资比例4.1304%,分配利润377291元;

E、董俊生实缴75万元,实缴出资比例2.1739%,分配利润198575元。

③自然人股东分配利润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。

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。

2)公司于2014630日召开了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》,具体分配方案如下:

①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的股数进行利润分配,每股分配0.714元。

②具体分配办法是:

A、天津海外npv加速器试用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,000,000股,分配利润40,698,000元;

B、柴海外npv加速器试用持股3,150,000股,分配利润2,249,100元;

C、柴宝祥持股2,175,000股,分配利润1,552,950元;

D、柴宝奎持股1,425,000股,分配利润1,017,450元;

E、董俊生持股750,000股,分配利润535,500元;

F、李学诚、付俊吉、张红专、张丙雨、阎益胜、李耀荣、李俊东、刘世康8人每人各自持股375,000股,各自分别分配利润267,750元;合计分配利润2,142,000元。

③自然人股东因分配利润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,公司负责代扣代缴。

④鉴于股份公司正处于产品结构调整和扩大经营规模时期,资金需求很大,而宏观经济形势的紧缩又进一步加剧了资金的紧张。鉴于此,股份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利润分配事宜通过以下决议:

A、法人股东(天津海外npv加速器试用集团有限公司)分红按与股份公司“抵账”方式处理;

B、其余12名自然人股东分红在2014年年终前支付;

C、自2014630日(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)起到实际支付自然人股东股利日期间,公司计划财务部将该股东分红记账为“应付股利”,不发生利息。

公司目前按照上述方案已将海外npv加速器试用集团应分得的股利按照抵账方式执行完毕,其余12名自然人股东应分得的股利已做“应付股利”账务处理,计划在2014年年终前支付。